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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道學碩士科︰
1.大學畢業或已有傳道經驗滿二年之神學學士,修業三年,滿105學分,學業成績合於碩士科標準,任實習傳道一年,操行與四年實習成績合格者,授予道學碩士學位。
2. 三專畢業,修業四年,滿125學分,學業成績合於碩士科標準,任實習傳道一年,操行與五年實習成績合格者,授予道學碩士學位。
(二) 聖工碩士科︰
1.大學畢業或已有傳道經驗2年之神學學士,修業二年,滿75 學分,學業成績合於碩士科標準,任實習傳道一年,操行與三年實習成績合格者,授予聖工碩士學位。
2.三專畢業,修業三年,滿95學分,學業成績合於碩士科標準,任實習傳道一年,操行與四年實習成績合格者,授予聖工碩士學位。
(三) 神學學士科︰
1.高中、高職畢業,修業四年,滿130學分,任實習傳道一年,操行與五年實習成績合格者,授予神學學士學位。
2.五專、二專畢業,修業三年,滿98學分,任實習傳道一年,操行與四年實習成績合格者,授予神學學士學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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